
2018年5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旺角佔領區清場、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一位旁聽女士(唐琳玲)被告發在庭上公眾席使用手提電話拍照。法官認為事態嚴重,故決定將事件押後到明日(星期五)再處理,期間那女士不准離港,手機亦交由法庭保管。法庭已經就事件報警,如果她不按時出庭,就會向她發出拘捕令。今次已經是三個月內,第四次有人在香港高等法院法庭內拍照。
據香港《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見在法庭內拍照絕非一樁小事。
女子直言:「我喜歡拍照便拍照」
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有多名人士被指阻礙執達主任和警方在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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