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於2026年10月21日第1825次委員會議審議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業務一案,經充分審議後表決,多數委員認為應予禁止,1位委員認為應附加負擔不禁止,另1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公平會最終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這項結合。
雙占市場結構下的「換人進場」
公平會指出,台灣外送平台目前由foodpanda及Uber Eats兩大平台主導,呈現「雙占」市場結構。雖然Grab與foodpanda彼此並未在台灣市場直接競爭,但結合完成後,Grab將取代foodpanda進入台灣市場,成為Uber Eats主要的競爭對手。
[閱讀全文: Grab併購foodpanda台灣業務遭否決:公平會以「Uber持股連結」為由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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