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宗新聞,一名公屋租戶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三個月。海關人員在柴灣峰華邨截查該名56歲男子,在其隨身物品及所租住的公屋單位內檢獲共16,9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6,000元,應課稅值約56,000元。
這宗案件的關鍵在於:私煙的藏匿點不僅是「個人行為」,而是發生在公屋單位之內。公屋作為香港重要的社會資源,其租約條款明確禁止將單位用作非法用途。一旦單位被發現涉及非法罪行,海關會在法庭審結案件後通知房屋署,以按租約條款或屋邨管理扣分制跟進,包括扣分或終止租約。
一個單位的違法行為,可能引發連鎖反應,波及整個家庭的居住權。公屋租戶的資格來
[閱讀全文: 火燒連環船:公屋私煙案的「一損俱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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