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署於2026年9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港交所前副總裁,指他涉嫌在一宗正在進行的貪污調查中,不遵照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獲法庭命令而發出的通知書,就其個人財產等資料提交法定聲明。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於9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核心事實
39歲被告湯寶衡,是港交所前副總裁。廉署人員就一宗貪污調查,於2025年9月底向被告送達通知書,要求他提交法定聲明,列明他在通知書日期前3年內所擁有或管有的財產。法定聲明提交日期應被告申請,延至2026年3月。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6年3月12日,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不遵照通知書的條款辦理。
被告涉嫌未能向廉署提供所需
[閱讀全文: 廉署起訴港交所前副總裁:拒交財產聲明背後的法律與金融廉政意義]
廉政公署, 港交所前副總裁, 調查, 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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