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與香港在公共交通規管上呈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治理路徑。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於9月23日起實施新規,將原本適用於地鐵的滋擾行為監管框架擴展至公共巴士,乘客若大聲播放音視頻、把腳放在座位上、在車廂內飲食或亂丟垃圾,最高可被罰款500新元;較嚴重的阻礙通行或弄髒設施行為,罰款更可達5,000新元。與此同時,香港在2026年初經歷了一場巴士安全帶法例的「立法—爭議—撤回—重新諮詢」風波,兩地在政策推行方式上的差異,值得深入比較。
新加坡模式:先立規矩 後聽反饋
新加坡的巴士新規並非憑空而來。陸交局在9月21日發文告宣布措施,9月23日正式生效,中間僅有兩天過渡期。當局
[閱讀全文: 新加坡與香港的巴士規管對比:從「為做而做」到「問咗先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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