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於9月1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自即日起,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及紅利所得,將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此舉正式終結了自1994年起實施、為期超過30年的暫免徵稅優惠政策。
政策背景與轉變
為促進改革開放、吸引外商投資,中國自1994年起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實施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措施。然而,隨著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建立,當局正逐步清理和規範各類稅收優惠政策,以維護稅制公平與統一。
申報與繳納方式
根據新規定,申報手續主要分為兩種方式:
代扣代繳:外商投資企業
[閱讀全文: 終結逾30年優惠 外籍個人股息紅利今起徵收20%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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