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上月十七日起在所有建築地盤實施全面禁煙,截至本周二已巡查約1,400個地盤,發出3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有讀者或會疑問,為何在地盤捉人吸煙開罰單的是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而非公眾熟悉的控煙酒辦公室?這背後涉及香港法例的職權劃分與立法目的。
誰有權力在地盤執法?
地盤禁煙的法源依據,是同時修訂生效的三項法例:《2026年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修訂附表2)令》將建築地盤指定為法定禁煙區;《2026年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指明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修訂)公告》則明確指明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為負責執行地盤內吸煙罪行的執法當局。此外,《2026年建築地盤(安全)(修訂)規例》
[閱讀全文: 地盤禁煙為何由勞工處執法而非控煙辦?職權劃分與立法邏輯解析]
勞工處, 地盤禁煙, 控煙辦,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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