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濟州島37歲女子張美蘭失蹤案,在延宕104天後以遺體被發現告終。然而,案件引發的風暴遠未平息。這不僅是一宗悲劇,更暴露了韓國警方在失蹤案件處理上的系統性漏洞。
嫌疑警員涉嫌偽造紀錄、刪除失蹤資料、編造結案理由,其背後的制度縱容才是問題根源。
時間線:從失蹤到遺體被發現的104天
5月12日:張美蘭於晚間10時15分離開濟州市翰林邑的住處,從此人間蒸發。
5月15日:張美蘭的伴侶向濟州西部警察署報案。
5月15日晚間:負責案件的夫姓警長(以下簡稱A警員)在接獲報案僅2.5小時後,謊稱「已與張美蘭取得聯繫,但她要求不要透露所在位置」,逕自將案件結案,並從失蹤人
[閱讀全文: 韓國濟州島張美蘭案偵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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