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商務部於2026年8月5日宣布,將應用DNA科學公司等6家美國實體列入反制清單,禁止中國境內組織、個人與其進行任何交易與合作。這項決定是對美國近期以所謂「強迫勞動」為由制裁中國企業的直接回應,中方認為此舉「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本文將為讀者剖析此次行動。
《反外國制裁法》的制度框架
此次反制措施的法律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
啟動反制的條件:根據《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當外國國家「以各種藉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
[閱讀全文: 中國依據《反外國制裁法》反制6家美國實體:法律框架與戰略意涵]
中國, 反外國制裁法, 外交抗議, 實體,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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