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15日,一輛電車在西環德輔道西行駛至堅尼地城泳池對開時,撞倒四名衝紅燈橫過馬路的途人,其中一名三歲女童被捲入車底,送院不治。事件震驚社會,亦打破了許多人對電車「慢速安全」的迷思。該名電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四星期。他原本提出上訴,但周三(5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時,因法援申請被拒、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加上自覺對事件「都有啲責任」,最終決定放棄上訴,須即時入獄服刑。
司機被判不小心駕駛 即時監禁
案發時49歲的電車司機李要東,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後被改控「不小心駕駛」罪。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在裁決時指出,被告在庭上辯稱事發前曾留意到四名事主,並發出
[閱讀全文: 致命一刻:電車撞斃3歲女童 司機判囚4周放棄上訴]
司機判囚, 放棄上訴, 電車撞斃3歲女童,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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