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林海山城「先租後買」計劃近日引發廣泛關注,有住戶聲稱聽從地產代理指示,以為只需遞交退租信便可解約,卻被發展商入稟追討逾250萬元的違約金。這宗案件揭示了這類「另類付款計劃」背後的法律責任、合約精神及地產代理的專業操守問題。
合約的法律效力
大埔林海山城由希慎及香港興業合作發展,2023年3月推出「先租後買」計劃,準買家可先租樓,如在39個月內買樓,租金可於樓價扣除。然而,這類合約的本質是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租賃協議,加上購入物業的權利。有「先租後買」住戶簽署了列明租期42個月、年租119萬(月租10萬)的合約,但入住半年後感不合心意,聲稱按代理指示寫退租信,最終被發展商入稟追收
[閱讀全文: 「先租後買」合約的潛在法律責任與地產代理的操守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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