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即日起,香港進一步收緊對另類吸煙產品的規管。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或吸食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等另類煙產品,即屬違法。控煙酒督察今日起將高調巡查,違例者最低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
罰則拆解:定額罰款 vs 刑事檢控
根據《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法例主要針對「管有」行為,罰則按數量分為兩個級別:
定額罰款 $3,000:適用於管有「少量」作非商業用途的情況。「少量」的定義為:不多於5個煙彈(或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煙支,或100卷草本煙。
刑事檢控(最高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若管有數量超過上述「少量」標準,或管有行
[閱讀全文: 電子煙「牛肉乾」今日生效!公眾地方吸食或管有即罰$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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