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五級火災的悲劇,如同一面殘酷的鏡子,照出了香港舊式私人屋苑在大廈管理、維修與監管方面的深層次系統性風險。這場災難促使社會進行全面反思,並直接推動政府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坦承,現行制度下政府部門權力有限,主要處於「支援角色」,難以有效介入和監管。此番修法動向,標誌著政府角色從過往相對被動的「支援者」,試圖轉向更具主動性與規範性的「監管者」與「仲裁者」,以回應公眾對提升樓宇安全與管理透明度的迫切訴求。
修法的核心背景,源於舊有條例在應對複雜大廈管理糾紛,尤其是涉及大規模維修工程時的力不從心。現行《建築物管理條例》賦
[閱讀全文: 宏福苑火災後《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法轉向]
建築物管理條例, 麥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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