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教育局正積極推動修訂《教育條例》,擬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要求教師須每三年續牌一次,並在周期內完成至少150小時的持續專業發展活動。此舉旨在提升教師專業水平與地位,政策方向獲得教育界原則性認同。然而,隨著討論深入,以香港中學校長會為代表的前線教育工作者,對該制度的具體操作細節提出了連串尖銳且務實的疑問。從申請資格、行政流程到時數計算,這些疑慮凸顯了一項良好政策理念在落地前,必須跨越從「原則」到「可執行」之間的巨大鴻溝,而廣泛、深入的前線諮詢正是填平此鴻溝的關鍵。
首先引發關注的是申請資格的邏輯矛盾。根據現有文件,申請執業證書的條件之一是「已獲學校聘請」。校長會對
[閱讀全文: 提升專業還是增添行政重擔?教師執業證書新制引發的實務疑慮]
教師執業證書, 教育局,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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