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2 月 9 日,歷時逾兩年的審訊正式劃上句號。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包括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而黎本人最終被判囚 20 年,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的最重判刑個案之一。
法院在判詞中指出,黎智英在案中擔當「幕後主腦」角色,其犯案行為「精心策劃」且具長期性,不但曾指示編採團隊以特定角度報導 2019 年「修例風波」,更多次以自身的國際人脈聯繫海外政界,尋求外國政府對香港及中國施加制裁,危害國家安全。 法官強調,其行為不屬一般言論自由範疇,而是有目的、有組織
[閱讀全文: 黎智英案判刑 20 年:國安法下的里程碑與啟示]
國安法, 香港,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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