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政府近期強制推行巴士安全帶法例,規定所有裝有安全帶的巴士座位乘客必須佩戴,違者面臨最高五千港元罰款及三個月監禁的重罰。這項以「安全至上」為名的政策,看似無可辯駁,卻因其「一刀切」的剛性邏輯、忽略實際操作差異與國際經驗對比,而顯露出政策設計上的不智與脫節,其本質更像是為了行政便利而進行的矯枉過正。
此項立法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其漠視了公共交通營運的本質差異與風險分級原則。對比英國的成熟做法,其法例清晰區分了「市區巴士」與「長途旅遊巴」。對於專為市區短途、低速、頻繁停站並允許企位的巴士(如倫敦標誌性的紅色雙層巴士),並無強制佩戴安全帶的要求。此規定的邏輯基於風險評估:在車
[閱讀全文: 香港巴士安全帶立法:矯枉過正的行政便利與脫節的現實邏輯]
巴士安全帶立法,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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