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冒牌樽裝水」採購風波的紀律調查結果出爐,其處理方式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公務員事務局宣佈,將撤回向事件發生時的前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頒授的銀紫荊星章;同時,三名物流署人員因表現未達水平,將面臨停發增薪點、考績報告反映不足,其中兩人更需接受正式紀律研訊。官方強調,撤回勳章並非「懲罰」,而是「撤回獎勵」。然而,這一系列處理,尤其是針對已進入退休前休假的前署長採取撤回授勳這一罕見行動,對公眾而言仍帶有強烈的問責意味,也觸發了對現行公務員問責制度、管治文化以及如何真正修補系統漏洞的深層次思考。
「撤回獎勵」的象徵性問責與其模糊地帶
將「撤回授勳」定性為撤回獎勵而非懲
[閱讀全文: 授勳撤銷與問責示範:政府採購風波後的制度反思]
問責, 政府,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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