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法律制度中,律師與法官作為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自承擔著獨特而關鍵的職責。二者雖同屬法律專業人士,但在職能定位、工作性質及社會角色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我們來從專業角度,系統闡述律師與法官的職能分野,並探討二者在香港法治社會中的互動關係。
律師的專業職能與社會角色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的主要提供者,其職能涵蓋多個層面。在訴訟領域,律師代表當事人參與司法程序,透過專業法律知識為客戶提供辯護或代理服務。訴訟律師(大律師)專注於法庭辯論及法律觀點的闡述,而事務律師則負責案件前期準備、文件處理及客戶溝通等工作。在非訟領域,律師的角色更為多元,包括起草法律文件、提供專業
[閱讀全文: 律師與法官的職能探析]
司法權, 專業判斷, 律師, 法官,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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